卡内有钱不让用,充值须200元起,“这不是霸王条款吗?”

来源: 中国青年网2023-08-29 09:44:28
  

栗思 沃佳 赵鸿燕/上观新闻

凭借炫酷的装饰、舒适度强的场地,全国连锁篮球馆“洛克公园”赢得了篮球爱好者的喜爱。周先生一家是“洛克公园”的常客。为方便家中小孩锻炼,周先生办理了会员卡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然而,不久前,当周先生的孩子像往常一样独自去洛克公园打球时,却吃了闭门羹。当时,会员卡内还有26元余额,足够使用1小时,可场馆方却称卡内余额必须高于35元才能使用。最后,孩子只好借用朋友的卡,按照比会员价格更高的访客价进入场馆。“孩子身边有些零钱,本想充几十元临时使用,却又被告知200元起充,这不是霸王条款吗?”周先生拨通12345,向上海市民服务热线求助。

因家在附近,周先生固然可以持续充值并消费,但这一会员规则的制定,对于偶尔来此打球的顾客并不友好。预付卡为何被强制设置消费门槛?预付卡内“余额不足”又该处理?记者对此展开调查。

洛克公园上海西站馆

公司统一规定?

公开资料显示,“洛克公园”所属公司为上海洛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,成立于2014年,是一家全国连锁民营体育馆。该品牌以加盟形式开店,总部位于上海,旗下有近百家场馆,其中上海地区有四十多家,周先生常去的是上海西站馆。

工作日下午,上海西站馆内仍有不少人在打篮球,有打比赛的成年人,也有独自练习的儿童,很是热闹。以公司要组织篮球赛为由,记者询问前台工作人员相关收费情况,工作人员指了指前台的价目表立牌,向记者介绍起了场馆的收费细则。

洛克公园上海西站馆价目表

针对馆内篮球项目,价目表上写得十分清楚。如果是非会员,收费为20元/小时,但需预付50元,按场次收费,2小时1场,超过2小时另外计费,上不封顶,借球10元;而会员收费有些许优惠,为每小时18元,旁边还备注着:“35元畅打,200元起充,借球免费。”关于“35元畅打”,工作人员解释说,会员打球上限消费为35元,也就是打球1小时收费18元,2小时以上无论打多久都只收取35元的费用。也正是因此,公司规定会员在每次消费时,卡内余额不能低于35元,这就解释了周先生所说的卡内余额有26元,但店铺强调一定要卡里余额高于35元才可打球的原因。至于200元起充,工作人员则称系公司统一规定。

“如果我只想用掉卡内余额,不想继续充钱怎么办?”面对记者的疑问,工作人员表示可办理注销,只是“如果要注销,整个流程会很长”。具体而言,会员需前往办理会员卡的门店申请注销,门店经过审核后,上报公司,公司再进行处理,可能要耗费半年多的时间。

记者继而在点评网上查看了“洛克公园”上海各场馆的情况。根据消费者评论内上传的店铺价目表,可以看到洛克公园篮球场馆的收费标准略有不同。如篮球项目,洛克公园汶水馆18元/小时,50元畅打,200元起充;上海杨思新东星都市运动中心馆23元/小时,65元畅打,200元起充。记者分别致电两家店铺,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店铺在卡内余额低于30元时就不能进入场地,只有继续充值至少200元后才可使用,“这是公司的统一要求”。不过,对于卡内余额的处理,洛克公园汶水馆给出了不同的说法:卡内有余额可以买水、买东西等用完,也可以退卡,退卡时间较长,且退卡成功后3个月内不能再办理洛克的会员卡,3个月后再办理会员卡后再退卡的话,此后终身不能办理其会员卡。

如此收费引质疑

对于这样的解释,周先生并不认可。“我们明明是可以进场只使用一个小时,却被限制不准用,这不合理,消费者应当有选择的权利。”周先生觉得,如果按照此套规则充值、扣费,卡内余额永远难以清零,更何况洛克公司的退款流程还如此麻烦,未免有强制消费和克扣用户部分会员费之嫌。

周先生的担忧并非多余。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看到,确实有消费者针对登记退款后迟迟未退款、找不到退款渠道、客服电话无人接听等原因投诉“洛克公园”,目前商家对此暂未回复。

北京金诚同达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慧慧认为:店铺规定,消费者卡内余额低于35元就不能用卡,如果消费者卡内还有20元,按照18元/小时至少还可以打球一小时,店铺的这一规定却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不让其使用,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。另外,要求每次充卡必须200元起,也属于限制消费者的自行选择权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: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

实际上,预付卡“余额不足”的纠纷并不少见,不少店铺为了诱导会员继续充值,都设有一定的门槛。今年3月份,浦东新区消保委就公布了一起在美发店遭遇强制消费的案例,市民梁女士在某理发店办理会员卡,可享受6.8折优惠,又一次去该店烫发剪发后,商家称卡内余额688元不足以支付此次消费,还差38元,要求梁女士充值1000元,否则只能按原价1068元收取。对此,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,以格式条款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,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最终,在消保委的介入下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。

目前,市民周先生仍旧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。对此,本报记者将进行持续跟踪。此外,也建议消费者在办理各类储值会员卡时,务必详细了解相应的章程、合同条款内容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,也要加强对格式合同和预付卡的监管力度,预防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。

(来源:上观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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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sdnew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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