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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5日,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<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>意见的公告》。
意见稿显示,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(新建商品住宅)的,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%,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。
合肥市将支持新市民、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,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,租房提取额与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基数。
同时,合肥还将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、商业贷款、组合贷款提取事项“随心取”服务举措。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,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。
意见稿提出,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。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,放宽到本人、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。
此外,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。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,按原政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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