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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债务纠纷,我们应通过正常途径,尤其是法律途径解决纠纷,而不能违反法律。那么特定之债的特点是什么?接下来小编和您详细解答一下。
特定之债的特点
特定之债发生在以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:
(一)在特定之债,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,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;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,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。
(二)在特定之债,当标的物灭失时,发生履行不能。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,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;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,则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。
(三)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,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,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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